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明确

2026-02-08 19:39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257

导读:视野讯 1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国家商品储备业务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对列示的承担中央及地方省市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执行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税政策。 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视野讯 1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国家商品储备业务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对列示的承担中央及地方省市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执行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税政策。

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执行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3年1月1日以后已缴纳应予免税的税款,从企业应缴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2013年度内抵扣不完的,按有关规定予以退税。

相关法规: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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