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专项扣除

2025-12-19 13:11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2085

导读: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今天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相关知识,各位一定要认真学习哦.

赡养老人专项扣除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之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七章对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作了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七章 赡养老人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赡养老人专项扣除

赡养老人专项扣除多少?

扣除标准: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扣除对象: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扣除的计算时间: 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以上就是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相关常识,大家都清楚了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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