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的发票可以报销吗

2025-12-19 12:19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7410

导读:3年前的发票可以报销吗?欢迎大家能够再次来这里学习,这是我们今天要和分享的内容,针对这一问题,小编给大家做了一些调查,今天就借助这个时间给大家公布一下,希望大家能够喜欢并采纳.

3年前的发票可以报销吗

发票可以跨年度报销,但是不能超过一年.

单位跨年度的发票可以在本年度列支,但是不能超过一年,比如2008年10月份的发票,如果2009年来列支一定是不行的.所以说3年前的发票是不可以报销的.

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改增后的发票开具、报销的误区和解释

误区一:营改增之后,只能报销增值税发票,其他的手撕发票&卷式发票&普通机打发票都不可以报销了!

解释:所谓营改增,就是原来由地税局征收的营业税,改为由国税局征收的增值税.也意味着,地税发票将退出历史舞台,只留下国税发票(具体时间见下一个解释).

全面营改增之后,所有行业的企业从事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都要向国税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用的发票,都要从国税局领取.

所以,从广义上讲,国税发票都是增值税发票.

但是,从狭义上讲,被正式称为「增值税发票」的只有「增专票」和「增普票」两种.其他的发票一般称为「国税普通发票」或者「普通发票」.详见:《再谈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普通发票 》.

地税发票有卷式的,国税也有,地税发票有定额的,国税也有,发票的样式,不能决定它属于国税还是地税.如何区别国税发票和地税发票呢,非常简单,就是看发票监制章上面的单位.

营改增的同时,国税发票的管理略有变化,但国税管理的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发票、定额发票、甚至还有手工发票,都是还在使用中的!没有取消!所以,付款后取得的发票样式不能成为拒绝报销的理由.

3年前的发票可以报销吗

误区二:5.1或7.1之后,地税发票不能报销!

解释:在全国范围内,地税发票的开具时限放宽到了6月30日.总局也有文件,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特殊行业或企业冠名发票,时限适当放宽到8月底.看一张地税发票,是否可以报销,一是看其开具日期是否在6月30日之前,二是看行业是否为原地税管理的营业税行业,以及有没有当地省国税局关于此类发票的特殊规定.

需要注意的,以上所述的是开具日期,而不是报销日期.日常生活中,几乎没有哪个单位,必须在发票开具当天就直接报销的.绝大多数单位都是可以报销年内的发票的.4月30日或6月30日前开具的地税发票,如果财务人员说过了5.1或者7.1就不能报销.建议你的老板开了他&她&它!

误区三:营改增之后,商家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释:除了免税、个人消费等不允许开专票的情况下,国家一直在鼓励、引导纳税人「升级」为一般纳税人,开具「增专票」.但只是鼓励,而非强迫.

如果您所在的企业或单位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虽然您确实也可以向销售方索要增值税发票,但这毫无意义,既麻烦,还提高了税务局对你们的关注度.

如果您所在的企业或单位,购买了国家有明文规定的不得开具专票的商品或劳务.比如图书或者餐饮服务.那么销售方是不能开出「增专票」的,开了你们也不能抵扣.

3年前的发票可以报销吗?通过今天的学习,我们的出的结论就是:单位跨年度的发票可以在本年度列支,但是不能超过一年,比如2008年10月份的发票,如果2009年来列支一定是不行的.所以说3年前的发票是不可以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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