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通讯费增长过快有问题

2026-01-23 14:59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255

导读:(作者:邵兵 何全荣) 一项调查显示,有相当一部分企业通过各种方式非法列支通讯费,致使企业经营管理费用中通讯费所占比例逐年大增,有的高达20%。通讯费的快速增长,加大了

(作者:邵兵 何全荣)

  一项调查显示,有相当一部分企业通过各种方式非法列支通讯费,致使企业经营管理费用中通讯费所占比例逐年大增,有的高达20%。通讯费的快速增长,加大了企业费用,挤占了应纳税所得额,造成企业所得税税款的严重流失。

   据分析,企业通讯费增长过快的状况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扩大费用,挤占税款。有的企业将所有投资人的宅电、手机、呼机的费用全部入账,以达到扩大费用,挤占税款的目的,分享税前经营成果。二是压低工资,报销通讯费,一举两得。部分企业为了逃避个人所得税,防止工资超过计税标准,采用对部分高薪职工报销通讯费的办法来偷逃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三是从业务话费中列支私人话费。因为每张话费收据,只能反映通话次数、金额,通过收据不能判定是工作业务话费,还是私人话费,这就给企业多列通讯费找到借口,税务检查人员难以区分话费来源。四是增大费用不择手段。有的企业把本企业职工的亲属、朋友、关系户等非本企业人员的通讯费入账报销,以达到增大费用之目的。五是外赠移动通讯设备及费用。有的企业统一购置大量手机,列为固定资产,费用统一由银行划转,用其中一部分手机带话费当礼品送了关系户,这样既可保持关系户的经常关系,又可逃过搞招待、送礼品超过业务招待费标准要调整纳税的约束,更重要的是,这些费用可以直接进入成本、费用,这一减一增就为企业带来不少“好处”,非法减少企业所得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中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但对于话费收据中的金额,很难判定有多少是与取得收入有关的费用或无关的费用。因此,有的企业特别是部分私营、承包、承租企业虚列、多列通讯费用,逃避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目前,这种现象已经十分普遍和严重,并有愈演愈烈之势。

   笔者建议,应当增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的法律解释,明确通讯费扣除比例标准或扣除办法,确定严格的私人通讯设备企业使用、企业通讯设备私人使用的入账界定标准,整理制定有关通讯费在汇算企业所得税时的处理方法,从制度上堵缺补漏,最终保证国家税款应收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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