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也是受骗者

2025-12-28 13:49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207

导读:记者沈祖宏杭州报道近一段时间,对会计中介机构审计失实等问题屡有报道。这不仅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更对行业自身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日前,杭州市财政部门又对250户经中介

记者沈祖宏杭州报道  近一段时间,对会计中介机构审计失实等问题屡有报道。这不仅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更对行业自身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日前,杭州市财政部门又对250户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进行核查,共查补各类税费1837万元。

    针对这些情况,日前记者采访了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戴祥波。他对在国内注册会计师行业中出现的违规执业和出具不实、甚至虚假审计报告,在客观或主观上帮助客户作假的案件感到很痛心,认为这是行业内的丑闻。但他也认为,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的原因很复杂,既有“故意”的情况,但更多的属于“过失”行为。特别是在假票据、两本账、小金库、偷漏税等问题未被有关部门有效制止的情况下,让几名注册会计师在几天时间里审计一个企业的全部账目而要求不“失真”,这是一个很高的要求。

    此外,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不同于政府审计和税务稽查,是依照《独立审计准则》执业,如广泛采用抽样审计方法、运用重要性原则等。要求注册会计师规范执业不等于保证经其审计过的账目没有任何差错。他举例说,在已发现的不实验资报告中,有的是在客户精心涂改银行出具的单据或者伪造银行单据和印鉴等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因无法判别真伪而出具的,如某银行诉杭州某医疗用品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涉及原告诉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问题,实际上该公司在变更注册资本时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两份虚假信汇凭证和某村村委会出具的收款收据、某市土管局建设用地许可证等资料,虚构了该公司征用土地14亩、支付土地征用费520万元的情节,会计师事务所在该客户未按“业务约定”提供真实合法资料的情况下,受骗出具了不实验资报告。所幸省市二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时彻底搞清事实、秉公执法,驳回原告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求。又如某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登记时,提供给会计师事务所的“现金缴款单”和“银行存款证明书”记载的金额为50万元,而事后发现该客户存入银行账户的金额只有5万元,上述单证系客户经精心涂改伪造的假件;还有的是个别咨询公司等代理机构,以“代办验资、审计、评估、工商登记”为名,非法为客户办理全套伪造资料,再委托会计中介机构出具报告。当然,也不否认有个别事务所出于利益驱动、或受到某些压力等因素,违反行业法规和执业规范,违背职业道德,与客户通同作弊,出具虚假报告的情况,这些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但是,现在一谈到企业会计报表失真,就说是会计师事务所作假,把责任统统推给注册会计师,而不去深入分析“会计报表为什么会失真”、“为什么有人要使会计报表失真”等问题。对此戴祥波感到十分遗憾和无奈。他认为首先要分清企业的会计责任与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只有在对上述问题作深层次分析的基础上真正落实了企业对会计信息失真的责任,并对会计报表失真问题作“综合治理”,才能较好地解决问题。他始终相信,没有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愿意出具虚假报告。从行业自律组织的角度,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历来要求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必须严格按照执业规范和审计程序执业,坚决抵制客户的不正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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