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提议电子申报公司内部持股情况进行并通过标

2026-01-05 14:44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362

导读:SEC提议电子申报公司内部持股情况进行并通过标准期权豁免新规定 华盛顿,D.C., 2002年12月18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当日召开的公开会议上就以下问题进行了讨论: 提议要求电子申报

SEC提议电子申报公司内部持股情况进行并通过标准期权豁免新规定  华盛顿,D.C., 2002年12月18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当日召开的公开会议上就以下问题进行了讨论:  提议要求电子申报内部持股情况  委员会对以下事项进行了投票:  ·要求公司管理人员,董事及主要持股者必须按照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6(a)条的规定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告其受益所有权(beneficial ownership)的变化情况;并且    ·将这些报告通过公司站点进行披露。  1934证券交易法在第16(a)(4)条中对此已有规定,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3条对此做了修订。  相比以前,这些规定的通过帮助公众更早地获得有关内部持股情况相关信息。电子申报和网站披露正是提供了这样的更及时和更透明的获取报告信息的途径。该提议发布在《Federal Register》并将在发布后的45天内征求公众意见。  通过新的标准期权豁免规定  委员会通过了一项规定从而又有一部份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中的条款对绝大多数标准期权不再适用。此项规定将自其在《联邦公报》中公布之日起生效,内容包括:  ·证券交易法第12节有关注册的规定以及证券法中除第17节反欺诈条款以外的所有条款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标准期权不适用:由注册的清算机构清算并且在注册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或在注册的全国性证券业协会建立的自动报价系统交易的;    ·明确指出符合以下条件的证券期货产品不受证券交易法第12节(g)条有关注册规定的限制:  由注册的清算机构清算并且在注册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或在注册的全国性证券业协会建立的自动报价系统交易的。  这些规定将确保对标准期权和证券期货产品的可比性规范处理方法。  更详细的相关内容将在第一时间见诸于SEC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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