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廷就《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执行情况全面调研答记者问

2026-01-03 15:22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209

导读:日前,财政部会计司以财会办(2002)16号文下发通知,要求各省市财政厅(局)组织对本地区各类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的情况进行全面调研(调研提纲)。本报记者就此次调研活动的有关情况采访了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刘玉廷。 记者:请您谈一谈组织此次调研活动的意义? 刘玉廷:财政部2000年12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同时

日前,财政部会计司以财会办(2002)16号文下发通知,要求各省市财政厅(局)组织对本地区各类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的情况进行全面调研(调研提纲)。本报记者就此次调研活动的有关情况采访了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刘玉廷。

记者:请您谈一谈组织此次调研活动的意义?

刘玉廷:财政部2000年12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同时鼓励国有企业执行,并先后发布了相关会计准则,这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入WTO的要求,实现会计国际化的重大举措。这次企业会计改革,在会计政策等若干重要方面,与国际惯例已基本协调一致。但是,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关键在于执行,只有得到全面的贯彻实施,才能够促进企业和经济的发展。因此财政部会计司组织了这次调研活动。

通过这次调研,目的在于全面掌握新制度和新准则的执行情况及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调查中反映的属于新制度和新准则不够完善的问题,将对其进行补充和完善;对属于会计实务工作者理解不够准确或是缺乏职业判断经验的,将对相关问题作出解答或提供指南并加大培训工作的力度,以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对属于有意不执行新制度、新准则而做假账的,将根据《会计法》执法检查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记者:本次调研范围的侧重点是在股份有限公司还是国有企业?

刘玉廷:总体来说,这次全面调研活动的范围是广泛的。如果提到有所侧重的问题,我们认为,根据调研提纲的要求,应当将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作为调研重点。对国有企业的调研活动,就大多数地区而言,主要是了解本地区有多少户国有企业执行了《企业会计制度》,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阻力和问题是什么,以及针对本地区的实际,如何推动国有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制度》。

记者:外商投资企业刚刚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是否也将其纳入本次调研范围?

刘玉廷:根据财政部财会(2001)62号文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至今已近半年,为了配合外商投资企业更好地执行新制度,财政部会计司于今年4月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举办了全国财政系统新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培训班,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必要性、内容、新旧制度的衔接和转换等进行了系统地讲解,并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层层培训到基层企业。培训班结束后,会计司对培训班的讲课材料进行了整理加工,连同其他内容形成《新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讲解(2002)》,作为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之五,现已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公开出版,这将有助于外商投资企业正确理解和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应当明确的是,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制度、新准则的情况将一并纳入此次调研的范围之内。这将利于我们掌握各地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记者:本次调研主要采取哪些方式?

刘玉廷:根据财政部会计司的通知要求,本次调查的主要形式为召开座谈会、下发调查问卷、典型调查等。我们认为,最有效的方式是组织小型调查组,深入到基层企业,结合会计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与企业财会人员共同研讨新制度和新准则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不久,会计司也将组织调查组分赴各地基层企业调研。

记者:截止何时完成本次调研任务?

刘玉廷:根据统一部署,会计司要求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在调查的基础上,将调查材料进行汇总,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02年7月30日前将调研报告连同典型材料报送财政部会计司。本次调研提纲公开发布后,我们也欢迎广大会计实务工作者和会计中介机构等业内同行,将新制度、新准则实施中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直接寄送财政部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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