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年报、季报的披露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2026-01-18 16:57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163

导读:深圳曹先生问:上市公司年报、季报的披露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一季报、第三季报。年度报告由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即一至四月份),中期报告由上市公司在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即七、八月份),季报由上市公司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

深圳曹先生问:上市公司年报、季报的披露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一季报、第三季报。年度报告由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即一至四月份),中期报告由上市公司在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即七、八月份),季报由上市公司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制完成(即第一季报在四月份,第三季报在十月份)。

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为在指定报刊披露其摘要,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其正文。

各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时间,原则上由各上市公司自行确定并向交易所预约申请,交易所再根据均衡披露的原则做一定的安排,各上市公司预约披露的时间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可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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