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信评估及3名评估师被证监会惩戒

2025-12-28 13:10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116

导读:中国会计视野 讯 近日,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信 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梅 惠民、 李琦 、龚沈璐)》,决定对 责令银信评估改正,没收评估业务收入10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

中国会计视野讯 近日,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梅惠民、李琦、龚沈璐)》,决定对责令银信评估改正,没收评估业务收入10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3名评估师给予警告,并处3-5万元不同数额的罚款。

经查明,2014年5月20日,银信评估与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5月5日更名为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受托对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千里电子)截至2014年3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约定评估服务收费100万元。2014年10月10日,银信评估出具了《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4〕沪第331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按照收益法评估,评估后保千里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88,314万元,评估增值262,596.77万元,增值率1,021.09%。梅惠民作为首席评估师在《评估报告》签字,李琦和龚沈璐作为注册评估师在《评估报告》签字,银信评估收取评估费100万元。

银信评估未对作为未来销售预测的意向性协议适当关注并实施有效的评估程序,导致评估值高估,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

银信评估评估人员在进行收益测算工作时,基于保千里电子汽车夜视前装系列产品无历史销售情况,对其估值主要是依据保千里电子和汽车厂商签订的带有销售数量的意向性协议。2013年9月至2014年年底,保千里电子针对汽车夜视前装系列产品与28家汽车厂商签订了意向性协议,其中,预测2015、2016年销售数量的协议合计12份,所涉预测销售数量共计114,800套。经查,保千里电子伪造了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福田)签订的《北汽福田U201项目夜视系统试装协议》、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长安)签订的《技术合作意向书》等多份意向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附件。银信评估对上述意向性协议仅要求保千里电子签署了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的《承诺函》,在部分意向性协议存在主协议未约定预计采购数量而仅在附件中约定、且附件未加盖合作厂商公章或骑缝章等不合理情况下,未对保千里电子作为未来销售预测的意向性协议适当关注并实施有效的评估程序,导致保千里电子汽车夜视前装系列产品未来销售收入的预测明显不合理,进而导致评估值高估,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

评估底稿中缺失部分合同评估资料及评估记录

在评估项目的工作底稿中,银信评估制作的《汽车前装项目进度表》包含23个项目合同,但后附项目合同仅有15份,8份缺失。评估底稿中也未见有关核对协议原件评估程序的记录。该行为违反《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第七条的规定。

银信评估对保千里电子全部股权项目进行资产评估时,未勤勉尽责。首席评估师梅惠民、注册资产评估师李琦、龚沈璐在《评估报告》上签字,是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责令银信评估改正,没收评估业务收入10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二、对梅惠民、李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三、对龚沈璐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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