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间节点

2025-12-19 14:52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697

导读:说到土地增值税清算,对于房地产行业的财务人员来说,一点都陌生.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间节点,而这也是一个热点讨论话题.小编下面就来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具体的处置方法可以参考下面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间节点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间节点

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再销售房屋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八条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如何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对于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对不同类型房地产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以上就是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间节点的全部内容,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保证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看完文章,你学会了吗?希望本文能为你带来帮助.更多相关资讯尽在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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