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企业经营不下去了,企业注销之后遗留的房屋租赁税问题该怎么解决?

2026-01-02 11:47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365

导读:回答1: 房产租赁产生的相关税费中包含房产税,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lt;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房产税管理办法gt;的通知》(豫地税发〔2005〕39号)的规定:“第五条 发生下列情况的,应确定房产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一)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二)产权未确定的;(三)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第六条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有权根

回答1:

房产租赁产生的相关税费中包含房产税,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房产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地税发〔2005〕39号)的规定:“第五条 发生下列情况的,应确定房产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一)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二)产权未确定的;(三)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第六条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有权根据《条例》及有关规定,对一些特殊情况的纳税人进行如下认定:(一)凡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且出租人在出租之日起30日内未将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告,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又找不到出租人的,承租人应承担连带纳税义务,缴纳税款。(二)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免税单位及其他纳税单位的房产,房屋的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三)融资租赁的房屋,在租赁期内,由出租方(即金融性公司)依据该房屋的价值缴纳房产税;租赁期满后,房屋产权转移给承租方的,承租方为纳税义务人。”请让房东携带相关房产租赁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费,需要房东的身份证原件。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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