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和《存货》两项新会计准则出台

2026-01-01 19:55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235

导读:本报北京讯 从明年1月1日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按新的章程对固定资产和存货进行确认、计量、提取减值准备和披露。这是财政部日前出台的固定资产和存货两项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

         本报北京讯 从明年1月1日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按新的章程对固定资产和存货进行确认、计量、提取减值准备和披露。这是财政部日前出台的固定资产和存货两项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同时鼓励其他企业先行施行。  财政部人士指出,两项新准则与相关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它们的施行将进一步夯实企业资产,提高企业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并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规定,存货的初始计量应以其成本入账;在会计期末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企业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同时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应当按其成本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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