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涉税初始化如何填写

2025-12-20 21:24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361

导读:跨区域涉税初始化如何填写?这是一个比较专业的问题,据小编所知,涉税的意思是此项经济业务可能就要交税的意思.会计是一份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如何做账,税务申报等专业要求,财务分析

跨区域涉税初始化如何填写

跨区域事项涉税事项报告表是是纳税人跨省临时生产经营活动开具的,一个项目两个合同最好按两个合同申请两份报告表,一个合同如果是另一份合同的补充追加,也可以填写一份报告表.报告表日期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执行期限,(已经取消了180天限制),如果工期超出申报的日期,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在哪打印

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客户端软件(原一体化办税网上办税服务厅,输入用户名(即纳税人识别号),口令(初始密码Aa加税号后八位,如果是三证合一的则为老税号后八位),点击【登录】按钮,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纳税人登录网厅后,点击"网上涉税事项办理",进去后依次点击"业务网上申请-跨区域涉税事项-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进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填写界面,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跨区域涉税初始化如何填写

什么情况下应该申请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第一,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改进《外管证》开具范围界定.纳税人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以下简称跨省)经营的,应按本规定开具《外管证》;纳税人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开具《外管证》由省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第四条规定:"异地不动产转让和租赁业务不适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第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

第七条规定:"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上述事项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的规定执行."

今天给大家讲的是跨区域涉税初始化如何填写,大家记住怎么操作了吗?如果大家感觉自己掌握的不是很好,那么可以在有时间的时候回来多做一下复习,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希望大家在这里都能够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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