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收入会计分录

2025-12-20 14:53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1522

导读:我们都知道在增值税上有一系列优惠政策,例如对季度销售额30万元下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对疫情期间的生活服务、收派服务等项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于免税收入会计分录怎么做呢?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点,以供实务参考.

免税收入会计分录

1、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具体分录如下:

(1)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及应税服务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月末汇总销售收入,符合免税条件的,再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2、疫情期间或者其他政策性减免的免税收入分录

(1)实现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支出成本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减免增值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免税收入会计分录

疫情期间有哪些增值税免税政策

1、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收入免征增值税及附加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及附加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

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好啦上文就是关于免税收入会计分录的解读,相关分录大家记住了吗?更多知识请登录我们的网站了解和学习.我们致力于为广大财税小伙伴提供专业的财税资讯、税务筹划、会计实操、纳税申报知识.关注我们,获得专业能力提升,实现职业的进阶!

您正在与金牌答疑老师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