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累计免税收入

2025-12-18 18:51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1897

导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累计免税收入?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扣代缴的一种方式.即由支付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依法直接扣收税款代为缴纳.其目的是对零星分散、不易控制的税源实行源泉控制.那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累计免税收入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累计免税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1999)267号文件进一步规定,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9)180号文件也进一步规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教育存款专户,并享受利率优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累计免税收入

代扣代缴与代收代缴有什么区别

1、概念不同

代收代缴指由国家税法规定的代收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法.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扣代缴的一种方式.

即由支付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依法直接扣收税款代为缴纳.其目的是对零星分散、不易控制的税源实行源泉控制.

2、纳税不同

代扣代缴义务人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从中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代收代缴义务人在与纳税人的经济往来中收取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扣缴义务人是一种特殊的纳税主体,在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一方面,代扣、代收税款时,它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另一方面,在税款上缴国库时,又在履行纳税主体的义务.

3、适用情况不同

代收代缴目前主要适用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产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收取加工费的同时,代收其应纳的产品税或增值税,并按期向国库或国库经收处缴纳.

从事商品经营的个体商贩和部分国营、集体商业企业向批发单位进货,由批发单位在收取商品货款的同时,代收零售环节营业税或临时经营营业税,并定期向国库或国库经收处缴纳.

代扣代缴指的是支付人再想纳税人支付款项的时,依法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并代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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