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哪些

2025-12-22 10:08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4840

导读:消费税在普通大众眼里可能是很陌生的,以为这类税和自己没有关系,其实相关的税费基本都在消费者身上,增值税是这样的,消费税也是这样的,那么那些环节是征收消费税呢,那么本文说说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哪些,不了的朋友可以阅读本文,学习会计就从本文开始吧.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哪些

1、关于金银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是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

2、金银珠宝首饰包括: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含人造金银、合成金银首饰等).

3、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哪些

货物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政策梳理

珠宝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珠宝单指玉石制品,广义的珠宝应包括金、银以及天然材料(矿物、岩石、生物等)制成的,具有一定价值的首饰、工艺品或其他珍藏统称为珠宝.

消费税对珠宝征收消费税及征收范围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2.《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3号)第五条规定:"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一)金银珠宝首饰包括:

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含人造金银,合成金银首饰等).

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95号)规定如下:

一、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以下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 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文件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自2009.01.01日起废止 )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十二、本通知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76号)

三、对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的纳税环节由现在的生产环节、进口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1和附件2);对未镶嵌的成品钻石和钻石饰品的消费税减按5%的税率征收.

(注:2008年财政部第48号令废止财税〔2001〕176号文件)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钻石进出口管理和税收政策调整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1〕45号)第三条规定:"同意将钻石消费税的纳税环节由现在的生产环节、进口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并对未镶嵌的成品钻和钻石饰品的消费税减按5%税率征收."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77号)第三条规定:"对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的纳税环节由现在的生产环节、进口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对未镶嵌的成品钻石和钻石饰品的消费税减按 5%的税率征收."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哪些如上,作为间接税,不是所有的商品是征收消费税的,那些消费品征收,国家财税局都有规定,相关政策有过多次调整,学习的时候,小编建议大家从有消费税以来的相关文件开始,这样才能懂得消费税的根源.

您正在与金牌答疑老师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