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赔案的保险

2026-01-05 13:34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249

导读:虽然福建省注会协会计划在2002年6月30日前完成全省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但年关将至情况仍然不能令人满意。记者打电话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福州五一支公司负责注会责任险的林小

虽然福建省注会协会计划在2002年6月30日前完成全省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但年关将至情况仍然不能令人满意。记者打电话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福州五一支公司负责注会责任险的林小姐了解情况时,她正在为此事奔波在福厦高速公路上。据介绍,作为省注会协会独家指定承保注会责任险的公司,人保福州五一支公司至今接受了2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投保,仅占全省114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四分之一左右。更重要的是,到目前为止,福建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尚没有发生一起注会责任险理赔案例。

自从2000年7月14日,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与中国平安保险深圳分公司签订了我国保险业的第一份《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承保协议书》后,上海、北京、辽宁、湖南等省市注会协会纷纷跟进,推动注会责任险在当地的实施。注会责任险一时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甚至被认为是有效控制注册会计师执业风险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经历与国内注会行业短暂的亲密接触后,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国外备受重视的注会责任险在国内的推广却犹如“淮南之橘,淮北为枳”,两年来始终和者甚寡,甚至出现成都等地推广两年却没有一家投保的尴尬局面。莫非注会责任险也要因水土不服而搁浅中途吗?

执业风险呼唤注会责任险

    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是指自规定的追溯期开始,被保险人在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过程中,因过失行为给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在保险期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据了解,20世纪初在欧美国家开始形成独立的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后,已逐渐被许多发达国家列入强制保险的范围。目前世界著名的几大会计师事务所每年购买保险的金额占到了其营业收入的8%,高达数亿美元,足见国外业界的重视程度。

2002年4月,福建省注会协会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签订“福建省注会责任险合作协议书”,开始在福建省推广注会责任险,并指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福州市五一支公司为承保机构。省注会协会一位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福建省目前共有114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1597人,年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1999年底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完成后,会计师事务所完全走向市场,对风险防范的自主性明显增强,但长期以来所沿用的职业风险基金制度已滞后于这一形势的要求。首先,计提比例有欠科学。职业风险基金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收入10%的比例提取且“上不封顶”,导致其帐面滚存金额越来越高,既不利于事务所的资金运用,也严重影响了股东分红;其次,由于注会协会的监管手段难以顾及,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着职业风险基金虚提、漏提、不提或移作他用、转分利润的现象,基金的管理实际处于名存实亡状态;此外,在是否将职业风险基金作为成本扣除的问题上,存在着地区性税收差异,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区间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在这些制度缺陷的限制下,职业风险基金实际上已难以构成会计师事务所风险防范的主干。因而,实施注会责任险成为注会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已是不争的事实。福建省注会协会为了加大推广力度,规定凡投保累计赔偿限额在500万以上的事务所,可不再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这位负责人表示,国家有关部门近年来实际上已经对注会责任险的推广从法律法规上给予了认可。1993年颁布的《注册会计师法》第28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2001年发布的《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41条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办理职业责任保险”。而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也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增设“管理费用———职业责任保险费”科目,核算事务所为抵御风险,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利益而支付的各种保费。这一系列法律法规已经将注会责任险在我国注会行业的推广提上了正式的日程。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林宝明曾作为行业代表参与福建省注协为推广注会责任险组织的各项调研,他对记者表示,目前全国都在推广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投保注会责任险,成本不高,却能得到比职业风险基金范围更广的保险,能更好的防范执业风险。所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较早的投保了注会责任险。

不过,投保注会责任险并不意味着进了“保险箱”。一些业内人士认为,虽然注会责任险对于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赔偿能力、增强行业社会信任度、改善注会执业环境等均有益处,但由于它还处在起步、试点阶段,许多问题如怎样区分“经济责任”与“刑事责任”、怎样区分“故意违规”与“过失行为”、怎样区分“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等,都无例可循,而且目前这一险种覆盖的范围还比较窄,仅限于审计方面的保险,随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范围的不断扩大,这项保险业务的范围也有待继续延伸。注册会计师不能由于投保了责任险就忽略执业审计风险观念,而应当进一步提高诚信水平与执业素质,才能真正控制执业风险。

市场期盼首例理赔案

福州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王新颖告诉记者,立信所已经按注会协会的要求向人保福州五一支公司投保注会责任险。按照保险条款,每年交付的保险费为事务所营业收入的1%,远远低于以往的职业风险基金,出现理赔时保险公司赔偿90%,累计赔偿限额为300万元。不过具体细节她并不知道,好象至今也没听说过有出现理赔的案例。

福建省注会协会综合部潘文聪表示,注会责任险对行业来说还是新东西,在观念、意识上还没有跟上,由于缺少保险理赔实践,责任险产品设计事实上是相对超前的,保险方案的适用性、合理性还有待检验。此外,有关法律法规对注会过失责任的界定方面还不完善,市场还在关注着应该得到赔偿的责任保险能否及时得到赔偿。目前国内尚未完成一例典型的索赔案,因此该险保方案的适用性、合理性还有待在实践中检验,注会责任险市场还需要经过相当一段时间的培育,还有待行业保险意识的加强和配套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林宝明也对记者坦言,由于迄今为止国内还没有注会责任险的赔案,甚至有出了险却没有赔付的情况,因而事务所也比较担心。一个没有赔案的保险,是非常可怕的,这说明注会责任险在我国的发展还不很成熟。

国内最早开发设计注会责任险的平安保险福州分公司财险部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平安保险已发展了200多家客户,占全国4600家会计师事务所总量的约5%。2000年该险种保费收入约500多万元,2001年保费收入约1000万元,但目前福建还没有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投保该险种。该人士认为,市场需求不足的主要原因是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特别是国内民事赔偿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以往注册会计师主要面对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民事赔偿的风险并不明显,造成主动投保意愿不强。而没有理财案例也成为众多事务所对注会责任险不信任的重要原因。根据该险种条款,保险公司只承担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过失行为造成的赔偿,但如何合理区分“过失”与“故意”,则牵涉到许多技术与具体事实问题,甚至隐藏着许多隐患。或许正因为认识到可能出现的这种争议,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选择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由于国内首例理赔案迟迟没有出现,更使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多了一丝担忧。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市场各方均在“期盼”着首例理赔案的发生。这种“期盼”甚至已经超过了对注会责任险本身条款的关心。也许,首例理赔案的完成将成为注会责任险突破在国内市场遭遇“水土不服”困境的“钥匙”。

突破“橘枳之忧”为时不远

尽管注会责任险的推广仍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但随着注册会计师执业风险意识的加强,随着配套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险种条款费率的更加合理,理赔案例的逐步增多,市场管理的日渐规范,注会责任险的前景仍将是非常广阔的,市场各方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本身也对此寄予了相当的厚望。实际上,国内也有一些地方已经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如深圳市60多家事务所已有80%投保了注会责任险,北京200余家会计师事务所,也有60多家投保,超过30%,许多发展缓慢的省市如四川等地也开始由当地注协着手开展推广的工作。

我们有理由相信,注会责任险不会也不应当成为“淮南之橘,淮北之枳”,突围水土不服的困境已经不会太遥远了。(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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