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注协将按国际惯例运行

2026-01-05 15:27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260

导读:(作者:嵇锦宏 诸林) 近日,笔者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将原来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收回,由财政部的有关职能机构行使。注册会计师协会变成行业自律性组

(作者:嵇锦宏 诸林)

    近日,笔者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将原来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收回,由财政部的有关职能机构行使。注册会计师协会变成行业自律性组织,开始行使行业自律性管理职能。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财政部的有关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告诉笔者:“这是经过财政部党组研究决定的,并正式颁发了文件,即《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意见》(财会[2002]19号)。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给财政部后,各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行政管理职能也相应地转给同级财政部门。这次职能的转变,是我国为适应加入WTO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结果;同时,也是国家财政部门切实履行《注册会计师法》的具体措施。”    按照《注册会计师法》的明确规定,应该由财政部门履行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职能。在实际运行中,我国此前采取了将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的做法,这是过渡性的做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规范和发展,以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意识的增强,如果仍由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不仅不利于深化会计监管工作,也不利于提升行业协会的自律服务功能,所以,依法理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终止委托行政管理职能,已成为贯彻《注册会计师法》,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财政部在收回原来由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的行政职能后,将如何再行使这些职能呢?对这个问题,这位负责人谈得很详细。    他说:“对原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的职能,在收归财政部后,要按照职能的性质分给各个机构。如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对注册会计师的情况进行备案等职能的行使,可以由财政部会计司等管理机构负责;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实施,可以由财政部的监督检查机构负责;财政部门的法制机构将继续做好行政处罚的听证、行政复议等工作。”    “注册会计师协会自身,则负责行业自律管理。财政部门在接管了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行政职能后,对还没有处理完的事项,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协助财政部门的相关机构处理;对新发生的事项,则要统一由财政部门有关的职能机构负责。从目前来看,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当务之急是对移交行政管理有关的业务档案、基础资料等进行整理归档,移交财政部门相关机构,具体移交范围和交接办法,由财政部门与注册会计师协会商定。”    众所周知,财政部门是会计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有责任整顿会计秩序、加强会计监管,这是当前规范和整顿注册会计师行业紧迫而又艰巨的任务。理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体制,对依法整顿会计秩序,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起着近乎决定性的作用。正是因为有这种重要性,更要求财政部门在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能接管后,应该认真研究贯彻《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切实加强对会计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    当笔者问这位负责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将行政管理职能移交后,应该如何继续做好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工作时,这位负责人态度很肯定地说:“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应当密切与注册会计师、政府等有关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具体而言,注册会计师协会应该在督促注册会计师公正执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加强执业标准的建设,强化业务指导,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认真组织注册会计师考试,完善后续教育制度;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改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提供必要的专业援助,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与国际组织、执业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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