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货运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年审开始

2026-01-01 17:23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341

导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每年要参加年审。日前,海口市地税局下发通知,2010年度自开票纳税人年审已经开始。 根据通知要求,自开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每年要参加年审。日前,海口市地税局下发通知,2010年度自开票纳税人年审已经开始。

根据通知要求,自开票纳税人年审时间从2010年12月1日开始,2011年1月31日结束。自开票纳税人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运输工具状况明细表》、《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发票领购簿》复印件、《运输许可证》复印件、2010年度开具运输发票明细表、抵扣运输发票复印件或明细表、2010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会计报表资料办理年审手续。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办理年审手续、年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自开票纳税人资格,一年内不得再重新申请认定。自开票纳税人必须凭《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及《发票领购簿》才能领购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统一发票。

本次年审时,纳税人应提供2010年度货运业务情况说明,具体内容应包括:2010年度公路、内河货运收入及扣除项目情况,开具公路、内河货运发票情况;2010年度公路、内河货运业务实际营业税的税负率;2010年度内是否有被税务机关查处有关营业税和开票问题,检查后管理改进的情况。

通知规定,对自开票纳税人,2010年度公路、内河货运企业有虚开代开货运发票、虚增减除项目或者减除项目凭证不合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一律不得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

为减少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环境,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直属分局对辖区内部分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实施年审检查时,海口市地税局法规税政处将对部分已认定为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进行重点走访跟踪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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