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做?

2025-12-18 18:13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2048

导读:有的时候企业会购买一些商品发放给员工作为一种职工福利费,但是这些商品的进项税需要特别处理了.那么职工福利费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做呢?这个问题很多朋友都很好奇答案是什么,那么就跟着本网站小编一起往下进行阅读吧,答案就在文中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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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分配、无偿赠送视同销售;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

领用购买的原材料,进项税额原已抵扣,应将进项税额转出;

购买的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也应将进项税额转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企业将外购的商品由于职工福利应该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2.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增值税是购进时不予抵扣,如果领用已经抵扣进项的货物应作进项转出.所得税中,虽说是视为销售,但可以其他纳税人的售价为收入,也就是可以购进价作为收入,收入成本相等,实际是没有所得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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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包括哪些内容?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如果是购买商品的进项税发放给员工的时候,并不可以和购进商品一样用来抵扣的,在税法上这个时候的行为是视为一种视同销售进行处理的."职工福利费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做?"这个问题的介绍到此结束了,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可以帮助解决大家的疑问.本网是一个专注于财务领域的专业平台,快来关注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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