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会计按指令打款15万被骗打欠条被诉

2026-01-03 14:45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182

导读:.addon-special { clear: both; margin: 15px auto; font-size: 12px;}.addon-special .special-title { background-color: #FFF; border-bottom: 1px dotted #DADBD6; border-top: 1px dotted #DADBD6; color: #1C2C58; font-size: 14px; margin: 0 auto 5px; overflow: h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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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会计根据“老板”指令打款15万 发现被骗后打下欠条被诉至法院

到“老板”通过社交软件发来打款指令,并未多想的会计赵芳将15万余元公款打入对方账户,然而当真正老板张亮打来电话核实打款情况时,赵芳才意识到被骗了。事后,赵芳应张亮的要求写下15万余元的欠条,也因此被张亮诉至法庭要求还款。

4月22日,新疆晨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此案经该院一审审理后,判决赵芳赔偿张亮经济损失3.1万余元,驳回张亮的其他诉讼请求。赵芳因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后经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维持一审判决。

34岁的赵芳是乌市一家电子科技公司的会计,入职五年一直负责公司的进出账业务。去年1月,正在上班的赵芳看到老板张亮通过社交软件发来信息,让她给一银行账户转账15万余元,并留言称:“这个是我们的新客户,你直接往这个账户上打钱就行,我下午回来再签字。”

因为之前也曾多次通过网络沟通的方式,进行对外付款,并未多想的赵芳很快完成转账工作。然而五分钟后,张亮却打来电话问她为何有一笔如此大的对外转账记录。

“不是你在社交软件上让我给对方转款的么?”一脸茫然的赵芳突然意识到老板的社交软件可能被盗了。此时赵芳想要中途冻结转账资金,无奈资金已进入对方账户,于是她赶紧向公安机关报案。

“因为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这笔钱也有可能追得回来,要不这样,你先打个欠条,这事我们就先搁置。”张亮说。

为了保住工作,赵芳根据张亮的要求写下了15万余元的欠条。

因侦破存在难度,警方至今仍在对此案件进行调查。去年10月,张亮要求赵芳根据欠条还款,遭拒后,张亮将赵芳诉至法庭。

张亮认为,作为公司财务人员,赵芳没有能够认真审核确认资金支出的流程而导致公司财产损失。在其发现转账错误后,其自愿出具欠条弥补全部损失,因此她应该依据欠条支付相应的款项。

而赵芳也一肚子委屈,本案发生前,张亮也曾多次通过网络下达转款指令,公司的损失是因为诈骗行为引起的,而不是打款引起的,同时双方并不存在债务关系,该欠条也没有法律效应。

乌市水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芳虽然向公司出具了“欠条”,但双方实际上并不存在欠款关系,双方属于劳动争议纠纷,而非债务纠纷。

“在发生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既是受害者,也是管理者,因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与劳动者创造的劳动成果具有不对等性,企业作为劳动成果的享受者,更应承担经营风险。如果严格要求劳动者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实质是将企业的经营风险全部转移到劳动者身上。”审理此案的法官说。

法官表示,在通常情况下,只有劳动者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劳动者才负赔偿责任,并在用人单位的财产权及劳动者的生存权之间进行平衡。

本案中,赵芳未能尽到财务人员谨慎合理的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失;而张亮多次通过网络指示赵芳转账,如此财务运作习惯本身就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公司的财务制度不够完善,管理不够严格,对本案发生存在更多管理职责上的过失。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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