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调整进项税额转出财务处理

2025-12-19 10:29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828

导读:纳税调整进项税额转出财务处理?纳税调整是因为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差异形成的,就是按照税法对利润所得进行调整,包括按照税法超规定的工资、费用和提取的业务招待费、福利费、工会费、教育费、折旧,不能在税前扣除的各种开支等等。还有未提取或者未提足的成本费用,可以进行调整提足。那么纳税调整进项税额转出财务处理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纳税调整进项税额转出财务处理

  1、不做纳税调整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殖税-已交税金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殖税-进项税额转出

  补缴税金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殖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银行存款

  2、做纳税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金-应缴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纳税调整进项税额转出财务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

  1、有关政策规定。能够准确计算企业原抵扣进项税额的,按原抵扣进项税额结转进项税额转出;无法准确确定进项税额的,一律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结转应该转出的进项税额。所谓实际成本包括进价、运费、保险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2、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

  (1)若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进项税额,则按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账面成本乘以外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计算转出。

  (2)若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按支付价款乘抵扣率抵扣了进项税额,则按据需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的账面成本÷(1-抵扣率)×抵扣率计算转出。

  (3)若原外购货物是根据多种凭证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了最大限度的体现公平,可以需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的账面成本×综合抵扣率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其中综合抵扣率=本期外购货物全部进项税额÷本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100%

  (4)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可按以下办法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或产成品成本×(本期在产品、产成品当中外购货物成本÷本期在产品、产成品全部成本)×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综合抵扣率

  (5)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明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可按以下办法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期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6)外商投资企业兼营出口与内销,不能单独核算或划分不清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可按以下办法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7)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可按以下办法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

  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纳税调整进项税额转出财务处理?小编对这一问题给大家带来的介绍就到这里了,你已经了解了吗?希望大家熟练掌握,能够独立完整地做账、记账。如果还有其他会计方面的疑问,欢迎点击小窗口向我们专业的会计老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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