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过的专票怎么红冲处理

2025-12-21 14:14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327

导读:发票冲红是针对原开的发票有误或因为其它原因需更正,需要重新开具的发票调整帐目.(原始发票称蓝票,冲红是相对原票而来).红冲就是以前做了一张错误的凭证,就用红字做一张和蓝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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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由购买方向国税局发起开具红字发票的申请,并将抵扣的增值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等国税局批准后,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了红字发票,销售方要根据红字发票的记账联,做与原来分录一致的负数或红字分录进行冲减.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负数或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负数或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负数或红字

购货方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负数或红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负数或红字

贷:应付账款 负数或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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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已抵扣但对方要红冲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因此,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认证抵扣,不符合专用发票作废条件,该发票不能作废.应按上述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抵扣过的专票怎么红冲处理?关于这个问题小编做了以上总结,希望可以帮到大家.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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