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关系

2025-12-20 20:36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451

导读: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是指分公司作为一个单独的会计核算主体,进行单独核算,单独建账进行管理.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关系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是隶属的上下级关系.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关系

集权的管理模式下的集团总部与分公司的财务关系

集权管理就是分公司的决策权、管理权、经营权、人事权等权利全部集中在集团的总部,其财务的核算也集中在集团总部,在集权管理的模式下,分公司的财务不实行独立核算.这种模式下的分公司没有更多的话语权,所有的运营完全依赖集团总部.

这种模式在管理上的优点是:容易管理,贯彻集团总部的经营方针比较彻底,易于把控,可以把分公司独自经营产生的不良的风险降低到最低,也可以规避因此而产生的各类的诉讼,从而有利于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缺点是:分公司的经营自主性差,容易失去市场机会;无权做任何决策,需要把想法和建议上报,集团总部批准后才能执行.

在集权管理模式下的集团总部与分公司的财务关系是密切的:

1、 分公司的财务不实行独立核算.分公司的核算集中在集团总部的财务管理中心.

2、 分公司没有完备的独立的财务系统,只配备一名或者两名财务人员(比如,只配备一名出

纳)他们只负责与集团总部财务管理中心进行有关财与物的衔接

3、 集团总部与分公司之间只是一个简单的款项的往来,类似于备用金的性质,各种费用的单

据要如实返回集团总部的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根据返回并审批后的单据的金额报销,并将这些单据在财务管理中心进行有关的账务处理.

4、 集团总部将商品调拨给分公司,销售后,由分公司将商品的销售款项划转给集团总部.

5、 分公司的各项税金应该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与集团总部合并纳税的可能性很小,除非分公司是一个办事处,没有营业执照,并以集团总部的名义办理有关事项.

6、 分公司的财务人员要由集团总部决定委派或是在分公司所在地聘用,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进行管理,并经过财务管理中心培训后上岗.目的是要使分公司的各项财务业务与集团总部一样规范、一样标准.

在这种集权管理模式下的集团总部和分公司的财务关系是密切的,也是容易把控的.因为分公司经理的权利毕竟是有限的,加上分公司的财务核算又在集团总部的财务管理中心,所以,分公司各种财务数据受到来自分公司经理的影响较小,能够客观、准确、可靠、真实的反映分公司的经营状况.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如何纳税

一、分支机构资格界定

1、分公司是否界定为所得税纳税人还是要根据三个方面来界定:

① 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② 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以上就是独立核算的要求,只要符合三个条件,税务一律按照独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来对待,不符合三个条件的分公司,才可以统一核算.

③ 公司如果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三个条件,应该独立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减免政策的,可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2、分公司一般是非独立核算的,所得税要由总公司统一缴纳.

一般是办理了分公司手续后,总公司持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税务登记证件到总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去开汇总纳税证明,将证明交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即可.

二、独立核算分公司的税务处理

1、对于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只要符合独立核算的条件,应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经营所在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计税时,分公司和总公司应分别适用所在经营地的适用税率.

3、分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经营期间形成的年度亏损在确定总公司的年度应税所得时不能抵减,其注销前形成的累计经营亏损在总公司账面反映为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或应收账款

4、总机构、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征收区域的商业企业,不论其何时开业,一律按属地原则征税.跨征收区域的商品调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处理.同一征收区域内的总机构、分支机构可以汇总纳税,也可分别纳税.

三、关于分公司的撤消

1、如果不是独立核算的话,不用注销,直接并入总公司,毕竟不独立核算的,只有现金、银行存款、票据的进出,涉及费用,不涉及成本、利润.

2、独立核算的,先提交国税局审查增值税及所得税,缴销发票,国税局出具报告后,提交地税局审查营业税、附加税、个税,缴销发票,地税局出具报告,以上该补交税金的补交,完成后,注销开户行,持这三项注销存根联去工商,进行工商注销,上缴公章.以后就是公安上缴法人章、财务章,质量监督局注销代码证.

以上就是小编对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关系做出的分析与总结,希望可以帮到大家.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属于税务上规定.一般情况下,在当地负有流转税纳税义务,即需要登记为独立核算性质分公司.也即是说,在当地从事经营活动的,就需要登记为独立核算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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