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银行汇票支付货款的会计分录

2025-12-20 13:24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444

导读:银行汇票个般是用于结算给收款人的票据,银行汇票使用方便,安全性高,是企业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方式,不过付款时间只有一个月,如果超过银行是不给办理的,下文中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

用银行汇票支付货款的会计分录

答:1.如果是货款

借: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

2.如果是以前欠的货款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3.承兑汇票到期后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开据的一种延期支付票据,票据到期银行具有见票即付的义务;票据最长期限为六个月,票据期限内可以进行背书转让.

由于有银行担保,所以银行对委托开据银行承兑汇票的单位有一定要求,一般情况下会要求企业存入票据金额等值的保证金至票据到期时解付,也有些企业向银行存入票据金额百分之几十的保证金,但必须银行向企业做银行承兑汇票授信并在授信额度范围内使用信用额度,如果没有银行授信是没有开据银行承兑汇票资格的.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卡片,由承兑银行作为底卡进行保存;第二联由收款人开户行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时作联行往来账付出传票;第三联为存根联,由签发单位编制有关凭证.

用银行汇票支付货款的会计分录

银行汇票规定

1)银行汇票的签发和解付.

银行汇票的签发和解付,只能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机构办理.跨系统银行签发的转帐银行汇票的解付,应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提交同城的有关银行审核支付后抵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和跨省、市的经济区域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在不能签发银行汇票的银行开户的汇款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时,应将款项转交附近能签发银行汇票的银行办理.

2)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所谓记名是指在汇票中指定某一特定人为收款人,其他任何人都无权领款;但如果指定收款人以背书方式将领款权转让给其指定的收款人,其指定的收款人有领款权.

3)银行汇票无起点金额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银行结算办法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完善,形成了《支付结算办法》.新的《支付结算办法》取消了银行汇票金额起点500元的限制.

4)银行汇票的付款期为1个月.

这里所说的付款期,是指从签发之日起到办理兑付之日止的时期.这里所说的一个月,是指从签发日开始,不论月大月小,统一到下月对应日期止的一个月.比如签发日为3月5日,则付款期到4月5日止.如果到期日遇例假日可以顺延.逾期的汇票,兑付银行将不予办理.

银行汇票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卡片,为兑付行支付票款时作付出传票;第二联为银行汇票,与第三联解讫通知一并由汇款人自带,在兑付行兑付汇票后此联做银行往来账付出传票;第三联解讫通知,在兑付行兑付后随报单寄签发行,由签发行做余款收入传票;第四联是多余款通知,并在签发行结清后交汇款人,以上就是用银行汇票支付货款的会计分录的全部内容,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点击右侧的答疑窗口进行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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