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濮阳县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

2026-01-04 20:18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416

导读:回答1: 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的规定:“一、关于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和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征免税问

回答1:

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的规定:“一、关于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和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征免税问题《条例》第八条中“普通标准住宅”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第三条中“普通住宅”的认定,一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制定并对社会公布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的标准执行。纳税人既建造普通住宅,又建造其他商品房的,应分别核算土地增值额。”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的规定:“五、明确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为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大力发展省地型住房,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给予优惠政策支持。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各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具体标准要报建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后,在2005年5月31日前公布。”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省财政厅 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豫地税函〔2005〕102号)的规定:“二、我省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普通住房原则上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省会郑州市经报建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其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具体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下;销售价格(按建筑面积计价)不高于本市商品住宅销售平均价格在1.4倍,2005年以2004年平均价为基数,其中多层住宅销售价格在2708元/平方米以下,高层住宅销售价格在4924元/平方米以下。其他省辖市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20%),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建设厅、财政厅、省地税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执行。”具体您咨询的房产所在地的普通住宅所属年度标准请以当地的所属年度公布标准为准。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税事宜以主管税务机关的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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