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录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政策有哪些?

2026-01-03 11:32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308

导读:回答1: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法〔2017〕1074号)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

回答1: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法〔2017〕1074号)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备案减免税管理,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税收优惠政策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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