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实物作为报酬支付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025-12-30 17:47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274

导读: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

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因此,上述行为是销售货物行为,需要交纳增值税。

回答2:

在会计核算上,根据新修订的会计准则,一般通过“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核算;但是,实务中也有还是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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