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合同的罚款能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2025-12-28 20:38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336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企业之间因经济纠纷的罚款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若属于行政单位的罚款不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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