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购物卡是否属于视同销售

2026-03-03 19:03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1515

导读:赠送购物卡是否属于视同销售,视同销售有八种情况,了解了它们就不难理解赠送购物卡的处理问题,处理器是否为视同销售,其实和我们处理购物卡赠送的税务问题,因为视同销售的话,税务处理就必须这个因素,适用的政策也是不同的,涉及哪些税呢,那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赠送购物卡是否属于视同销售

1) 增值税

购物卡是一种预付凭证,在购卡环节,企业并未购进实际的货物或服务,只是将资金预先支付给售卡企业,售卡方也并未实际销售货物或服务,售卡时无需缴纳增值税,开具不征税发票,因此赠送购物卡也不属于将购进的货物、服务无偿赠送,无需视同销售.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2) 企业所得税

同样无偿赠送购物卡,其实也只是将卡内预付资金转让,没有兑现匹配的货物或服务,因此无论企业将购物卡用于职工福利还是对外赠送,在企业所得税上无需视同销售处理.

赠送购物卡是否属于视同销售

买入的卡是不是一种可交易的物品或服务

首先我们来了解,当下什么情形下可以售卡,而售卡的前提是有权销售,购买者多是要求取得发票,当两者达到一致时,交易就发生了.

那售卡时是不是真实的交易呢,从小编的角度来讲,售卡其实就是预存款项,花钱占个消费的"坑",并不是真正的销售行为发生.那此时有人问了,如果不是销售,那你开具这个发票是不是虚开,那这个是因为未来有货物的发出,尽管现在还不知何时消费,或者是不知道购买者买什么,当下并没有说这个是违法的行为,即这个时候开具发票反而是得到了认可,反正开具了发票缴流转税就行.

不过我们知道,在购买第三方"皮包公司"发的卡时,他们自己是不敢开具增值税的发票的(也可能有胆大的,营改增之后要拓展业务估计还要探索如何处理),通常是开具一张营业税的发票(当下还有路子),再开具一个代收款项的名目,这个事就办了.

或者有的人要求取得消费地的发票,"皮包公司"再从供应商那边要一些发票过来(多不是真正的消费对象)转给购卡人,此时改头换面了,存在问题不,存在,但是这个过程中好象没有少交国家的税,只是发生了发票的错位取得,当消费者与购买者也错位时,相当于赠送的环节得到了隐藏,只是为了一张扣除的发票来保证所得税前的扣除唯目的.

赠送购物卡是否属于视同销售,显然不能视同销售,企业购买购物卡,不是实际的消费,只是预存资金到卡里边,核算的时候,一般是同其他应收款等,大家也可以据此来做会计处理,还有这需要看你是赠送给职工还是赠送给客户的,在会计处理上,这两个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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