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累积带薪缺勤账务处理

2026-02-17 12:34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563

导读:带薪休假是我们每一个上班族梦寐以求的事情,但是在我们的工作休假中的确有这样的机会,如春节、五一、国庆、产假、丧假、探亲假。这些带薪假期有一个共同点都是不可累积的。

非累积带薪缺勤账务处理

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即如果当期权利没有行使完,就予以取消,并且职工在离开企业时对未使用的权利无权获得现金支付.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我国企业职工休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期间的工资通常属于非累计带薪缺勤。由于职工提供服务本身不能增加其能够享受到的福利金额,企业应当在职工缺勤时确认负债和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企业确认职工享有的与非累积带薪缺勤权利相关的薪酬,视同职工出勤确认的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通常情况下,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已经包括在企业每期向职工发放的工资等薪酬中,因此,不必额外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非累积带薪缺勤账务处理

累积带薪缺勤及其会计处理

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了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

例:甲企业生产工人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该制度规定,每个工人每年可享受10个工作日带薪年休假,未使用的年休假只能向后结转一个日历年度,超过1年未使用的权利作废;职工休年休假时,首先使用当年可享受的权利,不足部分再从上年结转的带薪年休假中扣除;职工离开公司时,对未使用的累积带薪年休假无权获得现金支付。假设生产人员日工资为 200元,2016年12月31日某职工享受了6天的带薪休假,2017年享受了8天的带薪休假,2016年和2017年如何对带薪休假做账务处理?

1、2016年12月31日某职工享受了6天的带薪休假,还剩余4天带薪休假,企业应做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 8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800

2、2017年该职工享受了8天的带薪休假,当年未用完的2天带薪休假递延到2018年,2016年未用的4天作废,企业应做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 4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400

借: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800

贷:生产成本 800

根据案例,可总结累积带薪缺勤的会计核算如下,假设某企业生产工人可享受年带薪假A天,具体规定如案例所述,该工人日工资为m元。具体有以下两种情况。

1、第一年的会计核算

假设第一年享受了B天带薪假,则B可能小于或等于A,当B=A时,所有的带薪假期全部享受完,当年累积带薪缺勤不做核算;当B

借:生产成本(A-B)×m

贷: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A-B)×m

2、第二年的会计核算

假设第二年享受了C天带薪假,则C可能大于等于A或小于A。

当C≥A 时,即当年带薪假用完的情况下,还用了上年递延的带薪假。此时,当年带薪假无需做会计核算;对于上年递延天数,无论上年剩余的(A-B)天是否用完,截至第二年年末的时候均会作废,视为用完,需要将上年计入生产成本和累积带薪缺勤的金额在本年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A-B)×m

贷:生产成本(A-B)×m

当C

借:生产成本(A-C)×m

贷: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A-C)×m

借: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A-B)×m

贷:生产成本(A-B)×m

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非累积带薪缺勤账务处理怎么做?因为职工是带薪休假,职工的薪酬是正常发放的,所以在做账时并不用做额外的处理。但是如果是累积带薪休假的话,在账务的处理上就会有所变动,所以各位财务小苗要注意喽。好了,朋友们,本章至此就结束了,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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