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将允用人民币投资

2026-02-04 17:32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338

导读: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官员表示,外商在境内的投资公司将很快获准用人民币投资,而其他外资公司仍将继续使用外汇交易,并享受一系列针对外商的优惠政策。 早前,香港一家财经类报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官员表示,外商在境内的投资公司将很快获准用人民币投资,而其他外资公司仍将继续使用外汇交易,并享受一系列针对外商的优惠政策。
  早前,香港一家财经类报纸报道说,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投资管理处的副处长马少波透露,国家正在研究有限度地逐步放宽外资企业的资本项目的限制。而外经贸部正考虑调整外商投资的相应法规,允许跨国公司用人民币在境内投资支付。
  与资本项目可兑换无关
  针对这则消息,马少波副处长向本报记者表示,所谓允许外商用人民币投资,特指外商在境内的投资公司,此类公司的法人为境内法人。他说,国家外汇管理局与外经贸部从1999年就开始就这一问题进行研究,主要原因是因为按照原来外经贸部的规定,外商投资公司在中国境内只能以外汇出资,而这一规定造成的实际后果侵犯了人民币的货币主权,也给外商回收投资造成麻烦。他表示,允许外商在境内的投资公司使用人民币出资,是本来就应该做的,此举将对进一步规范市场发挥作用,他同时强调,以上言论与“资本项目可兑换”扯不上边。他并透露,有关规定正由外经贸部条法司拟定中。
  据了解,外经贸部1998年曾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关於外商以人民币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外商以人民币出资特别重申:一、作为外商出资的人民币,必须是该外商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二、外商以人民币利润出资,应向审批机关出具其所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证明及该企业纳(免、减)税证明;三、外商提供上述证明后,经审批机关批准,方可以人民币出资;四、经批准外商以人民币利润再投资,依法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待遇。
  开放有限度假合资难遏
  北京经济学家表示,如果有关部门确实准备允许外商用人民币投资,这种放开也只能是有限度的,在现阶段尚不具备全部放开的条件。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黄泰岩表示,尽管允许所有外商使用人民币交易是一个发展趋势,但短期内尚难做到。如果外资公司均改用人民币,首先将减少国家400到500亿的外汇储备。另外,在目前外资公司享受相当大的优惠条件的情况下,外资公司均改用人民币交易将使验资工作更加困难,“假合资”的情况势必将难以遏止。
  所谓“假合资”是指,中国公民或公司设法成立离岸公司,然后利用离岸公司来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情况,原因就是为了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待遇。由於中国在开放初期,为了消除外商对大陆投资环境的疑虑而制定的许多优惠政策,一直延续至今。首先,中国企业流转税负担很重,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备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全免。其次,据税务总局1999年测算,所得税的负担,内资企业是外资企业的两倍。外资企业平均所得税负担是13%,内资企业不到30%。其结果就是各地纷纷搞假合资企业。有了“合资”牌子就等於多赚了50%的利润(流转税的一半和所得税的一半)。
  经济学家表示,从大的趋势上看,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是肯定的,这将彻底地避免“假合资”情况的产生,同时也将使市场进一步得到规范。但这只是一个趋势,特别在货币政策方面,开放还须谨慎。
  外投管理走向良性规范
  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涉及外商投资的内容包括:推广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和国内外汇贷款管理的改革,减少审批手续,强化间接管理。将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审核和国内外汇贷款登记及自有外汇还贷管理,授权符合条件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外汇局通过监督银行执行有关规定,来监督企业资本项下的有关外汇收支行为。
  此外,要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健全外资流入登记;清理和逐步解决银行信用证项下外汇垫款问题,改善银行资产质量;逐步建立健全非现场监管体系,加强银行外汇收支监管;加强国际收支监测预警,防范短期资本流动冲击。
  据业内人士分析,国家对外商投资公司的管理正在走向良性和规范,监管力度实际上并没有减弱,只不过是换了一种更加市场化的运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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