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份发工资计提个税时,与原个人所得税

2026-01-04 20:38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416

导读:回答1: 最大变化减除费用由原来的3500元提高到5000元。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自2018年10月1日至20

回答1:

最大变化减除费用由原来的3500元提高到5000元。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决定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所以,2018年10月发的工资适用的减除费用由原来的3500元提高到5000元,同时适用税率的区间也按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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