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2025-12-18 18:30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409

导读:我想对于每一个合格的财务工作者来说,进项税额转出我们应该都听过,那么你知道进项税额转出是什么意思吗?企业为什么要进项税额转出?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是怎么操作的?大家不要着急,接下来小编给大家一一解答。

  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进货时)。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

  贷:应付账款。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计算应退税)。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出口退税。

  待抵扣进项税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的“待抵扣进项税额”的明细科目。

  该明细科目用于核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尚未进行交叉稽核比对的已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待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三者的区别是什么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所说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外购(含进口)货物或应税劳务、以物易物换入货物、抵偿债务收入货物、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以及在购销货物过程当中支付的运费。在确定进项税额抵扣时,必须按税法规定严格审核

  “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相关科目,进项税额不予以抵扣。

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纳税人善意取得的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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