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小企业从明年开始要建新账

2026-02-05 18:55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170

导读:《小企业会计制度》将于明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昨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就该制度的贯彻实施作出明确要求。 通知规定,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在不违反《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前提下,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并做好新旧制度之间的衔接,从2005年1月1日起,结束旧账

   《小企业会计制度》将于明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昨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就该制度的贯彻实施作出明确要求。    通知规定,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在不违反《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前提下,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并做好新旧制度之间的衔接,从2005年1月1日起,结束旧账建立新账,严格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另外,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暂不实行这一会计制度。    目前,我国小企业数量已占到工业企业法人数量的95%,对于这些企业来说,目前适用于上市公司的《企业会计制度》过于艰深复杂。从明年1月1日起,国家专门为小企业制定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将正式实施,此会计制度也被称为是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简明读本”。    通知还规定,小企业负责人应当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通知要求,税务部门在征收所得税时,以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作为纳税调整的基础,对于没有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核算,或者账目严重混乱的小企业,税务部门依法加强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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