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或有收费

2026-01-05 13:24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181

导读:日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在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方面,需要进行多方面的工作。在具体实践中,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或有收费"就必须警惕。 所谓或有收费,是指服务报酬的收取,不是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工作量来计算,而是依据注册会计师所提报告或建议的作用大小来确定。注册会计师所提报告或建议对客户有利作用越大,服务报

日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在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方面,需要进行多方面的工作。在具体实践中,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或有收费"就必须警惕。

所谓或有收费,是指服务报酬的收取,不是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工作量来计算,而是依据注册会计师所提报告或建议的作用大小来确定。注册会计师所提报告或建议对客户有利作用越大,服务报酬越高;有利作用越小,服务报酬越低。这种收费方式极易诱导那些立场不坚定的注册会计师放弃应有的公正立场,出具有损于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鉴证报告,甚至诱导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当局串通舞弊。

客观地讲,注册会计师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因此重视服务价格是必然的。否则,就会失去其存在的基础。但在确定收费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综合考虑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每一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和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以客观地反映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的价值。

为保证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所形成的结论和意见不为经济利益所影响,许多国家的职业道德规范都规定,禁止注册会计师以或有收费的形式为客户提供审计等鉴证服务。《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与《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也明文规定:除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鉴证服务,收费多少不得以鉴证工作结果或实现特定目的为条件。

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规定:公司应披露报告年度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情况;《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也要求披露与该次发行有关的审计、验资等发行费用。但既然或有收费时服务报酬的收取是依据注册会计师所提报告作用的大小(如增发或配股成功、避免ST乃至退市)来确定,因此上市公司在披露时往往"羞于启齿"或是"语焉不详",给监管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但仔细对比一些上市公司前后所披露的相关资料后,还是会有所发现,如某公司2001年配股说明书中披露会计师费用为100万元。但到了2001年报,则披露配股审计咨询费却是150万元。联系到这家公司申请配股前的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为6.74%,正好略高于6%的标准,而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更是从1999年的3.22%猛增至2000年的7.40%,因此配股成功前后那50万元的差异不免让人生疑。

由于国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为上市公司客户同时提供审计和咨询服务,因此更要警惕某些会计师事务所降低审计收费,将或有收费隐藏在咨询费用中。

虽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已经规定:对于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应当分别按照财务审计费用和财务审计以外的其他费用进行披露;担任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同时提供了其他收费服务(如咨询服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披露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后,同时披露董事会关于其他服务收费是否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意见。但对那些试图圈钱的上市公司及其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仍需警惕。如果确实存在或有收费迹象,其财务会计报告的可信度和审计报告的公信力也就可想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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