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技类等上市公司税收优惠政策不变

2026-01-01 19:25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146

导读:财政部对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先征后免”的执行时间底限为今年年底,即各地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先按33%的法定税率征收,再返还18%(实征15%)的优惠政策保留到今年底为止。 据财政部所得税处有关人员介绍,我国许多地方都存在着上市公司所得税减免问题,既造成了国家税源的损失,又造成了上市公司竞争的不平等,直接影响着上市公司的业绩好坏。这位负责人说,在

    财政部对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先征后免”的执行时间底限为今年年底,即各地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先按33%的法定税率征收,再返还18%(实征15%)的优惠政策保留到今年底为止。  据财政部所得税处有关人员介绍,我国许多地方都存在着上市公司所得税减免问题,既造成了国家税源的损失,又造成了上市公司竞争的不平等,直接影响着上市公司的业绩好坏。这位负责人说,在今年初,财政部就下文要求各地取消上市公司的减免政策,最迟延期至今年底。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财政部所得税处,有关人员给予的答复是,上市公司取消减免的事情,确有其事。不过,有关高科技类等上市公司可继续享受原规定的减免政策。  在我国沪深两市的1133家A股上市公司中,其中有773家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占公司总数的68.2%。这其中包括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开发区所得税减免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司。据不完全统计,享受“先征后返”优惠政策的公司占上述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司总数的31.4%,占整个上市公司总数的20%。  记者还从深圳市地税局企业所得税处了解到,该局目前没有接到有关方面变化的文件或通知。  由此可见,上市公司所得税政策调整,对上市公司未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但部分高新技术企业暂时不会受到影响,将继续享受原来的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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