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租赁收入账务要怎么处理

2025-12-18 20:13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947

导读:不动产租赁收入账务要怎么处理?这是近期网站收到的网友留言,看来大家对这一方面的账务问题不是很熟悉,那么接下来大家就把时间交给小编,一起来读一读下面的文章内容,你就会对不动产租赁收入账务方面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了。

  不动产租赁收入账务要怎么处理

  收到出租赁押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单位或个人(租赁押金)

  收到租赁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租赁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不动产出租预缴税款的税率是多少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规定:“第六条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

  第七条 预缴税款的计算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第八条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一)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二)出租非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不动产租赁收入账务要怎么处理

  销售或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写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23号规定: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还要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上述内容主要讲的是不动产租赁收入账务要怎么处理,不动产租赁收入账务有哪些详细介绍,但大家如果不在这方面多考虑,那么很可能或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所以今天大家来这里学习不动产租赁收入账务的处理办法是很明智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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