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哪些

2025-12-18 20:03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773

导读:会计要在工作发现实际与理论不尽相同的地方、自己弄不明白的地方。提问题要一个一个地提,千万不能急于求成,知识是一点一点积累起来的,接下来就请大家一起进入今天的学习时间。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哪些?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哪些

  按照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哪些

  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会计处理

  近日,财政部会计司就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根据以上解读及财会[2016]22号的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的具体会计处理可做如下账务处理:

  1. 购入应税货物或服务

  不考虑加计抵减部分,按照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正常入账,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2. 缴纳当月应交增值税

  企业将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实际缴纳增值税时,进行如下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其他收益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注:本次财政部会计司的解读表明,加计抵减政策并未额外增加日常会计账务处理负担。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加计抵减形成的“其他收益”入账金额,应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第6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的“本期实际抵减额”列的金额相匹配。

  以上内容主要介绍的是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哪些,关于进项税,可能还有许多地方大家都不是很熟悉,所以近期我们还会跟踪报道,小编在这里期待小伙伴们的加入,相信小伙伴一定都会收获满满的,感谢大家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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