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收入的销项税如何处理

2025-12-19 14:10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2079

导读:暂估收入即暂估入账.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如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

暂估收入的销项税如何处理

借:应收账款--在途 贷:主营业务收入;暂提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开票后冲在途,借:应收账款--开票 贷:应收账款--在途 发生价差再调整收入和税金

增值税法规定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未对收入确认条件作出规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条件,其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趋同.因此,我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所称暂做收入,是"会计上已做销售处理".

必须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因此,首先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暂估入账,然后,与其他正常入库入账的库存商品一样,一并计算库存商品发出(包括说的销售出库)成本.

暂估收入,如何申报增值税

值税申报时在未开具发票栏填负数.防伪税控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那一栏已经包括了这一笔收入了,在六月已经交了这笔销项税了,这月不填负数就重复了交税.

会计上不存在暂估收入的业务和规定,只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的规定,就要确认收入,而无论是否开具发票;否则,即使开具了发票,也不能确认收入.

增值税法规定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未对收入确认条件作出规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条件,其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趋同.因此,我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所称暂做收入,是"会计上已做销售处理".

暂估收入的销项税如何处理

如果纳税人的销售业务,

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条件;

②按税法规定,尚不产生纳税义务;财税处理如下:

1、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交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营业收入)

2、产生纳税义务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关于暂估收入的销项税如何处理小编做了以上解答,各位可以参考一下.另外,会计上不存在暂估收入的业务和规定,只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的规定,就要确认收入,而无论是否开具发票;否则,即使开具了发票,也不能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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