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拍挂取得土地何时征税?

2025-12-31 16:45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290

导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4号)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4号)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这种情况不属于新征用耕地,而应于合同约定交付次月或者合同签订次月起计征土地使用税。

其它2个回答:

回答1:

应于合同约定交付次月或者合同签订次月起计征土地使用税。

回答2: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

您正在与金牌答疑老师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