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就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导读:中国会计视野讯 财政部发布《关于征求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公告称,为规范会计人员范围及其应具备的专业能力,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根据《会计法》及相关
中国会计视野讯 财政部发布《关于征求<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公告称,为规范会计人员范围及其应具备的专业能力,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根据《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财政部研究起草了《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8年9月2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财政部会计司。
明确会计人员范围及其从事的会计工作。
《管理办法》规定,会计人员是指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会计人员主要包括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1)出纳;(2)稽核;(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7)会计信息分析应用;(8)会计监督;(9)会计档案保管;(10)其他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
明确会计人员应当具备的专业能力。
《管理办法》规定,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遵守《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3)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相关专业资格资质证书,或持有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或相关专业学历(学位)证书,且持续参加继续教育的,表明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明确单位任用(聘用)会计人员的要求。
《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应当根据会计工作需要,自主任用(聘用)会计人员,并对任用(聘用)的会计人员及其从业行业负责。同时,《管理办法》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明确了禁止任用(聘用)会计人员的情形。
明确对会计人员的管理要求。
《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法对单位任用(聘用)会计人员及其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计行业自律组织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指导督促会员依法从事会计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的会员进行惩戒。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全文: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会计人员范围及其应具备的专业能力,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人员,是指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会计人员主要包括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信息分析应用;
(八)会计监督;
(九)会计档案保管;
(十)其他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
第四条 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遵守《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相关专业资格资质证书,或持有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或相关专业学历(学位)证书,且持续参加继续教育的,表明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第五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根据会计工作需要,自主任用(聘用)会计人员。
单位任用(聘用)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应当符合《会计法》和《总会计师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单位对任用(聘用)的会计人员及其从业行为负责。
第六条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第七条 有下列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人员,单位在五年内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聘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
有下列行为且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单位在五年内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一)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的;
(二)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的。
上述违法人员的行业禁入期限,自其违法行为被认定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单位应当根据内部管理需要设置会计岗位,明确会计人员职责权限。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管理机构)依法对单位任用(聘用)会计人员及其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会计行业自律组织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指导督促会员依法从事会计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的会员进行惩戒。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X月X日起施行。
相关法规:关于征求《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上一篇: “县城”的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包括哪些?如何
- 下一篇: 中注协正研究会计师事务所内控制度

- 发票二维码扫不出来能报销吗 2025-12-18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税怎么计算 2025-12-20
- 个税申报怎样作废重新申报 2025-12-18
- 其他应付款如何少交税 2025-12-20
- 部分红冲的发票还可以抵扣吗 2025-12-20
- 其他应收款3年以上怎么处理 2025-12-20
- 党费上交会计如何分录 2025-12-27
- 银行汇票代理付款人是什么意思 2026-02-25
- 运输公司的汽车修理费用计入什么科目 2025-12-19
- 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作废怎么处理 2025-12-18
- 请问小规模纳税人是不是不用每个月填写《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工会经费)申报表》?要不然怎么会出现申报错误?我是零申报的。 2025-12-22
- 请教下,我们跟国外供应商采购的货品,如果不报关,就是快递或者手带回来,那我们可以有办法支付吗?就是付款的时候要付外汇出去。一般支付外汇是需要有进口报关单银行才会支付的对吗? 2026-03-02
- 注销公司时未分配利润太多了怎么办 2026-03-20
- 怎么把扫描出来的合同,做成PDF格式 2026-02-28
- 会计学堂还有另外一个软件,叫做会计考试go,可以练题,是吗 2026-04-01
- 麻烦发一个长投和金融工具之间的转换的分录总结 能发个总结的具体分录例子吗 2026-03-20
- 您好老师 @会计学堂-玉老师 我现在在一家做母婴用品的公司做会计,公司下面是五个门店,然后公司和五个店铺的账都是独立的。 现在公司好像注销了。现在账我在做,没报税。之前公司没注销之前有没报税我不知道,现在我在这里才开始干,这样我会有什么分险吗,该怎么避免呢。 2026-03-02
- 开票金额远远低于成本采购价 可以开发票吗 会引起税局怀疑吗 2026-01-06
- 老师请问下,代开发票认证时,销方是填写公司的税号还是代税务机关的税号 2026-02-19
- 老师,我们给其他公司投资,投资款如何做分录? 2026-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