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注协推行理事问责制

2026-01-05 12:28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178

导读:深圳注协昨日再次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了协会新章程。新章程在处理理事与会员的关系上作出了明确规定,即理事会推行问责制。 所谓理事问责制,就是选任理事应向会员报告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并接受会员的监督和质询,从而对理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据介绍,此项制度是该协会就章程修订向会员展开问卷调查,在吸收采纳会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的。 新章程在上次会员大

    深圳注协昨日再次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了协会新章程。新章程在处理理事与会员的关系上作出了明确规定,即理事会推行问责制。  所谓理事问责制,就是选任理事应向会员报告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并接受会员的监督和质询,从而对理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据介绍,此项制度是该协会就章程修订向会员展开问卷调查,在吸收采纳会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的。  新章程在上次会员大会上因未获半数通过而被否决,原因是个别条件制定不尽合理,尤其关于秘书处正、副秘书长产生程序的条款受到与会代表的普遍反对。此次提交审议的新章程在征询会员意见后修改或增删了相关条款,最终得到大多数与会代表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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