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出纳10年东窗事发挪用公款获刑12年

2026-01-02 18:29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279

导读:.addon-special { clear: both; margin: 15px auto; font-size: 12px;}.addon-special .special-title { background-color: #FFF; border-bottom: 1px dotted #DADBD6; border-top: 1px dotted #DADBD6; color: #1C2C58; font-size: 14px; margin: 0 auto 5px;

.addon-special { clear: both; margin: 15px auto; font-size: 12px;} .addon-special .special-title { background-color: #FFF; border-bottom: 1px dotted #DADBD6; border-top: 1px dotted #DADBD6; color: #1C2C58; font-size: 14px; margin: 0 auto 5px; overflow: hidden; padding: 10px;} .addon-special iframe { margin: 0; padding: 0;}

原标题:“巨贪”出纳10年后东窗事发,用于网购、游戏充值等获刑12年

作者:申明 沙青 李小俊

一名国企女出纳,在近10年里贪污646万元,贪污所得用于网购、游戏充值、个人投资、购买小车等,挥金如土大肆挥霍近10年,是如何逃脱财务监管又是怎样东窗事发的?

今年4月底,随着被告人卢某某涉嫌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70万元,这起由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侦查起诉的某路桥公司国企人员贪腐案至此审结,由此引发的对国企财务监管缺失的反思却不能因此划上休止符。

春节报案集体贪腐案浮出水面

2017年春节节后上班第一天,宜昌市某路桥公司负责人匆匆来到伍家岗区检察院,递交了一封报案材料。

举报材料称,会计事务所在进行经营成果审计和资产清查审计时,发现该路桥公司在银行的保证金账户余额与公司财务账面账户余额不一致,账面存在大量银行未达账项未记账。2005年至2014年期间,共有285笔,合计数百万余元。

接到报案后,检察长彭颂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决定立案侦查,并责成自侦部门成立专案组。该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抽调精干力量,从报案材料入手,以该公司出纳卢某某为突破口。

在第一次审讯后,一起有该公司领导层及财务人员集体涉案的贪腐案浮出水面。

为扩大办案效果,办案检察官到该路桥公司召开了一次法治宣讲会。宣讲会结束后,该公司副总经理曹某、市场部邓某某等人主动到检察院投案自首,时任该公司总经理的郑某某主动到局领导办公室后,由办案人员带走。

10年贪污646万充值网游超百万

在检察机关的强力侦查下,这起集体贪腐案的脉络逐渐清晰。

从2005年开始,该公司设立少量账外资金,将单位资金存入公司出纳卢某某的个人账户,让卢某某有了可乘之机,其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取现、转账不入账等方式将公款挪作私用。

2008年9月,郑某某被任命为该公司总经理。郑某某走马上任后,注意到企业在招投标资质上的先天优势,便召集公司副总曹某、市场部邓某某,就借用公司资质进行招投标等活动取得的大量收入存入卢某某个人账户。

2010年至2014年,郑某某与财务副总曹某某、市场部副部长邓某某等集体研究决定,利用公司账外资金给职工发放奖励金,私分103万元。郑某某分得21万余元,曹某分得21万余元,邓某某分得20万余元。郑某某还在工程项目上为他人提供帮助,収受尤某某等人贿赂17万元。

至2014年11月,卢某某担任出纳十年间,累计贪污646万余元。根据检察官侦查,卢某某贪污所得用于网购、游戏充值、个人投资、购买汽车和个人挥霍。据其同事描述,卢某某经常动辄网购上万元,每天都收到大量包裹;更让人唏嘘的是,她沉溺于某网络游戏,短短数年充值即超过百万元。

核实卢某某等人每一笔贪腐资金的去向,是摆在专案组面前的难题:涉及银行10余家,账户近20个,就一个个账户核对、清查;嫌疑人毁灭财务证据,打出多达数千页的银行流水,一笔笔地核对;消费、转账记录在外地,屡次赶赴浙江等地取证,取证对象是腾讯、阿里巴巴等大型知名企业,侦查遇阻,请求当地检察机关支持……

卢某某的行为是挪用还是贪污?对卢某某的定性,也颇费周折。据检察院公诉负责人介绍,起初侦查方向围绕挪用公款罪进行,经过专案组调查核实,公诉检察官反复分析研究,认定卢某某从第一笔资金开始,就没有主动归还的意图,也没有偿还的能力,依据当事人的“犯意”,最终确定为贪污,并且通过补充侦查,贪污金额增加100万元以上。

该负责人表示,这起案件是司法改革实施检察官办案终生负责制下,办理的一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在司法体制改革层面意义重大。

斩断贪腐黑手背后思考多多

在强有力的证据支持下,公诉检察官针对各个犯罪嫌疑人的不同情节,以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为审查标准,准确定罪,依法出庭支持公诉,最终,卢某某当庭认罪,法院采纳了全部公诉意见。在全部被告人中:卢某某因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70万元;郑某某因犯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曹某、邓某某因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分别单处罚金12万元、10万元;尤某某因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该公司财务管理极为混乱,成为贪腐行为高发的温床。”负责该案侦查的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宋琦说,该公司内部监督极为缺乏,会计出纳管理未按会计法规要求实现不相容岗位的监督,连续十年未进行离任审计,上级部门在第三任总经理离职审计时,严重的贪腐问题才得以暴露。作为公司一把手的郑某某在财务管理上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卢某某巨额贪污,造成国有财产巨大损失,最终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追究刑事责任。“该案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以审判为中心,切实履行引导侦查、庭审指控等职责。”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彭颂东表示,监察法出台之后,调查职务犯罪职责转由监察委行使,但检察机关仍然在查办职务犯罪中承担重大责任。检察机关将继续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进行充分审查,排除非法证据,准确定性,依法起诉,做到精准打击犯罪,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您正在与金牌答疑老师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