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注协公布会计所信用等级评价办法

2025-12-31 12:54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113

导读:中国会计视野讯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评价办法

中国会计视野讯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评价办法》明确,为进一步推进会计师事务所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会计师事务所规范执业、诚信经营,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15号《辽宁省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8]32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审计业务中介服务规范标准〉和〈辽宁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验资业务中介服务规范标准〉通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会协[2015]42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每年在第四季度开展一次。依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包括执业资质、组织形式、业务收入和人力资源等)、内部治理、执业质量、国际业务、信息技术、党群共建、社会责任、受奖励情况、受处罚情况、业务情况等十一个方面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信用评价。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利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一次的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结果辽宁省情况确定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价等级。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通过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和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对会计师事务所填报信息组织审查,并不定期对会计师事务所填报信息进行抽查,如果发现填报信息不实的,责令会计师事务所限期更正。如发现填报信息严重失实或故意填报不实信息的,取消会计师事务所当年度信用评价资格,并通报批评。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评价得分排序结果,将会计师事务所划分为五个等级:综合评价得分在280分(含280分)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信用AAAAA级(信用5A级)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得分在210-280分(不含280分)之间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信用AAAA级(信用4A级)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得分在140-210分(不含210分)之间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信用AAA级(信用3A级)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得分在100-140分(不含140分)之间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信用AA级(信用2A级)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得分在100分(不含100分)以下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信用A级(信用1A级)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法规:关于印发《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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