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政策选择不合理 三峡新材被监管关注

2025-12-31 09:45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203

导读:中国会计视野讯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财务总监刘逸民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2016年至2017年,因会计政策选择的不合理,导致公司分别于2016年和2017年同时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6,379.81万元与36,302.67万元,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三峡新材,证券代码:600293)及其财务总监刘逸民被上交所予以监管关注。 以下

中国会计视野讯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财务总监刘逸民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2016年至2017年,因会计政策选择的不合理,导致公司分别于2016年和2017年同时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6,379.81万元与36,302.67万元,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三峡新材,证券代码:600293)及其财务总监刘逸民被上交所予以监管关注。

以下为公告全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监函〔2019〕0132号

关于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财务总监刘逸民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当事人: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三峡新材,A股证券代码:600293;

刘逸民,时任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材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恒波)从事移动互联网终端贸易业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4号),深圳恒波在与中邮相关公司(北京中邮普泰移动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中邮普泰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和张银周相关公司(北京三杰时代贸易有限公司、南宁市众益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海南中邮展鸿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之间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对货物的流转无实际控制,不承担应收货款的信用风险,无自主选择供应商的权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恒波应采用净额法对上述业务的相关收益进行确认,但公司未与其他批发业务进行区分,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2016年至2017年,因上述会计政策选择的不合理,导致公司披露的收入、成本与实际情况不符,该会计处理导致公司分别于2016年和2017年同时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6,379.81万元与36,302.67万元,分别占当年度总营业收入的1.90%、3.01%,占当年度总营业成本的2.03%、3.14%。

公司会计政策选择不合理,导致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5条等规定。时任财务总监刘逸民(任期2014年5月12日至今)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考虑到公司贸易收入核算方式由总额法变更为净额法,除影响当期收入外,不影响公司当期营业利润及净利润,违规行为的实际后果影响较小。此外,公司在2016年度前对相似业务同样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和成本并得到了审计师的确认,并因此在2016年与2017年沿用全额法进行确认。前述情节可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财务总监刘逸民予以监管关注。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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