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政策明确

2025-12-30 12:46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248

导读:中国会计视野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实施。 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明确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

中国会计视野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实施。

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明确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

• 对纳税人从事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 对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暂减按5%征收增值税,并对其因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通知明确,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可在初次申请退税时予以一次性退还。纳税人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按规定转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退还的增值税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照现行增值税分享比例共同负担。

相关法规:关于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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