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明确"营改增"试点预算管理问题

2025-12-28 16:49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184

导读:记者近日了解到,安徽省财政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国税局、安徽省地税局下发通知,对10月1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以后的有关预算管理问题进行了明确。 通知指出: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保持不变,原属省本级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收入(包括税款滞纳金、罚没收入)继续全部归省本级。原属市县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收入继续按属地原则全部划归市

记者近日了解到,安徽省财政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国税局、安徽省地税局下发通知,对10月1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以后的有关预算管理问题进行了明确。

通知指出: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保持不变,原属省本级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收入(包括税款滞纳金、罚没收入)继续全部归省本级。原属市县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收入继续按属地原则全部划归市县。原属省与合肥市分成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收入继续按原定分成比例分别归省级和合肥市。改征增值税收入不计入省对市县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基数。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发生的财政收入变化,由各级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相关规定分享或分担。

通知要求:收入上缴时,各级国税部门应根据纳税人申报情况生成单独的缴款书;按照即征即退政策审批退库的改征增值税,按收入划分由各级财政各自负担,比照现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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