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的东西是不是用于职工福利视同销售

2025-12-18 19:49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1269

导读:企业每逢节假日都会去外购油、大米或是其他的生活用品,发放给员工,当做是员工的福利.这些东西是企业真金白银花钱购买的,月底的时候财务也需要据此进行入账,外购的东西是不是用于职工福利视同销售?

外购的东西是不是用于职工福利视同销售

以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

1、在增值税上不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而是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企业所得税上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同时确认视同销售成本,均按照购入价格确认收入与成本.

3、会计上无需做销售收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这里的收入包括: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为本表第2+13行.本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其中第2行"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第13行为"视同销售收入". 根据以上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中广告费用时,"视同销售收入"应包括在销售(营业)收入之内.

外购的东西是不是用于职工福利视同销售

新准则下职工福利费如何处理

新准则取消了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即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原来工资总额的14%属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企业计提比例(会计处理应遵循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因此,职工福利费属于没有规定计提比例的范围.

在新准则下,如果有明确的职工福利计划,即有明确的金额和明确的支付对象范围,(例如公司有成文的福利计划,并通过《员工手册》等方式传达到各相关员工)则可以计提应付福利费.关键还是在于福利费的余额是否符合负债的定义.以前那种提而不用的福利费是不符合负债定义的,新准则下不应继续,即应付福利费不存在余额.

新准则下福利费通常据实列支,也就不存在余额的问题,但企业也可以先提后用.通常,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在会计年度终了经调整后应该没有余额,但这并不意味着职工福利费不允许存在余额,在会计年度中间允许职工福利费存在余额,如企业某月提取的福利费超过当月实际支出的福利费,则职工福利费就存在余额.

福利费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管理费用

外购的东西是不是用于职工福利视同销售?这种用于员工身上的往往是当做福利费支出来入账,而不是视同销售.对于视同销售企业财务要能够分辨清楚,该是企业福利费的就要当做是福利费来入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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