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认证必须当月抵扣

2026-02-20 09:08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337

导读:我们都知道发票抵扣认证是有期限的,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的问题,一直是大家咨询的热点,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认证必须当月抵扣吗,很多会计朋友都不会操作,小

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认证必须当月抵扣吗

45号公告第一条明确规定,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原因即使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中规定的客观原因,也可申报抵扣。

取得增值税发票最好在当月进项全部认证,认证完后当月走帐,如果当月销项少的话在月底就在应交税金-进项税额里反映留底税额,在报表里填到增值税的留底税额里,下月在进行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这里的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通常是指认证发  票次月15日前,申报上月增值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相当于当月认证的发  票,当月应作进项税额抵扣账务处理,至于当月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足抵扣部分,可作为留抵税额,留待下期抵扣,只要企业持续经营,即使下期仍然没有抵扣完,可无限期向后结转,直至企业注销。

 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认证必须当月抵扣吗

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已认证,当月未申报抵扣,以后月份可以申报抵扣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第三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当月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必须申报抵扣,否则以后月份不允许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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